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
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
深圳市远望谷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》、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》、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管人员的议案》,根据中国证监会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和
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,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一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合法、有效;
二、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资料,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;未发现有《公司法》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,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,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,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等有关规定;
三、同意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。
独立董事:王滨生、张琪、蔡敬侠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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